索引号: 001008006002021/2018-14613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计局 成文日期: 2018-01-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呼吸道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5: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各卫生计生单位,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冬春季节是流感、水痘、结核病、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我市流感哨点医院监测流感样病例百分比从2017年12月份的2.14%上升至2018年第1周的3.81%;流感疫情监测显示我市部分学校已发生流感聚集性疫情,我市已进入流感疫情流行的高峰期。我市部分学校也发生诺如病毒感染聚集性疫情,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冬、春季呼吸道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函〔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防控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从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对防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全面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病例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建立健全晨检、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报告制度。各学校凡是发现有发热流感样症状、呕吐、腹泻、出皮疹的师生,要立即劝其去医院诊治和居家隔离治疗,不得入学就读施教,并严格落实休、复学制度。发现有聚集性病例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和教育部门,学校停课复课按有关规定的原则和实施程序执行。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按规范开设发热门诊,确保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在诊疗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尽早发现重、危病人,一旦发现要立即送市人民医院救治并报告市疾控中心。同时要加强医院内感染管理,严格落实防护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

三、密切部门配合,及时处置疫情。

进一步健全卫生计生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互通机制,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市疾控中心要密切实时关注聚集性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处置应急准备工作,科学研判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或接到相关疫情报告,要迅速核实,依据相关技术方案进行调查和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四、加强宣教,普及知识。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微信等形式,积极开展流行性感冒、水痘、结核病、猩红热等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措施,增强卫生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病的能力。要加强教室、寝室等场所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诸暨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2日

 

【全文下载】:诸卫发〔2018〕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