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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16 08:59浏览次数: [ ]

2018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围绕发展、服务民生、强化管理,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有效促进了我市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当前我市还存在着规划意识还有待提高,规划编制推进力度还有待加大,规划设计水平还有待提升,规划管理及保障上还有待强化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规划是城乡建设的灵魂,是城乡发展的蓝图,是城乡管理的依据。实施好城乡规划,对于合理配置各类资源,优化城镇布局,提升城市承载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把规划作为引领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和条件,牢固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新发展理念。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加快市域总体规划的修编,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要立足多规融合,做好总规、控规与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结合文章,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要结合普法宣传,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贯彻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优化规划编制。要着眼全局,主动把我市置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的战略视角来谋划,以规划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区域竞争力。要预留空间,充分考虑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城乡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强对城市特色、产业布局、交通路网、停车场、养老院等研究,做到前置考量,全面分析,加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要拉高标杆,重视城市规划设计形象研究,依托诸暨历史名人、民风民俗和人文景观,深入挖掘和传承西施殿等具有诸暨地域特色、文化烙印和时代记忆的标志性建筑。

三、进一步抓好规划实施。要依托产业平台、块状经济和“大好高”项目等载体,加快规划的实施步伐,充分体现规划对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指导意义和战略意义。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协调管理机制,统筹全市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统一实施给排水、供电、电视、通讯等管线工程专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等问题,减少资源浪费。要严格执行扩建、新建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全程监管、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忌边规划、边建设、边修改,有效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加强对镇村建设的规划指导,妥善处理区域规划控制与居民建房需求、项目落地之间的矛盾。

四、进一步提升规划保障。要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城乡规划行政服务制度,规范审批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依托新闻媒体,深入实施“阳光规划”,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逐步扩大规划编制和行政许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查处规划违法行为,妥善化解规划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打造一支适应我市城乡发展需求的规划人才队伍,为我市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库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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