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杭州市、温州市和义乌市成功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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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2158号)明确12个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我省杭州市、温州市和义乌市成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占全国四分之一。 示范城市主动承担着国家信用建设的重点任务,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和做法。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总结推广杭州市、温州市和义乌市信用示范城市的创建经验和成果,同时加强对宁波市、台州市的示范创建指导,推动我省信用建设工作再创新佳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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