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共市委组织部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镇乡(街道)干部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4 08:4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镇乡(街道)干部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原则
1、编配平衡原则。兼顾当前各镇乡(街道)干部编制余缺情况,使镇乡(街道)干部编配更趋平衡合理。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新增加人员。
2、优化结构原则。兼顾当前各镇乡(街道)开展条块工作和干部队伍梯次配备需要,使各条线业务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经历、能力等各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3、体现导向原则。牢牢把握实干导向,突出能力建设,综合考虑交流人选现实表现、能力素质、个人实际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交流方案。镇乡干部只限于在镇乡之间进行交流,街道干部在三个街道之间进行交流的同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单向交流到镇乡工作。
二、交流对象
本次干部交流对象,主要是镇乡(街道)中层及以下行政事业干部。具体分以下五种类型:
1、培养性交流:重点为思想素质好,责任心较强,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发展潜力大,因经历单一或专业性较强、所在镇乡(街道)内部轮岗有困难,需交流锻炼的“源头工程”干部。培养性交流对象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仅有一个镇乡(街道)工作经历。培养性交流对象到位后,符合中层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接收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和交流干部经历、特长,及时安排担任中层职务。
2、激励性交流:重点为思想素质好,责任心较强,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现实表现出色,可优化其他镇乡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工作力量的干部。激励性交流对象一般应在现单位工作满5年,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1次优秀等次以上,或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1次以上先进个人。
3、回避性交流:重点为在同一镇乡(街道)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在一个镇乡工作时间偏长,需回避交流的干部。
4、照顾性交流:重点为思想素质好,责任心较强,现实表现积极,因个人原因需照顾交流的干部。照顾性交流对象一般应在现单位工作满5年,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5、重塑性交流:重点为工作积极性不高、表现不佳,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搞不团结、内部人际关系紧张等原因需交流的干部。
2015年已作交流的干部不列为本次交流对象。
三、组织实施
1、各镇乡(街道)根据干部队伍实际,通过个人报名、集体讨论等途径,研究确定拟交流干部名单。第一、二、三片区的镇乡(街道),原则上推荐2—3名人选,第四、五片区镇乡原则上推荐1—2名人选。涉及到业务线干部的,镇乡(街道)要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镇乡(街道)拟交流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镇乡(街道)拟交流干部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018年1月23日下午下班前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东一路19号市政府2号楼203室,联系电话:87106405)。
2、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林局、市文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在与相关镇乡(街道)沟通后,提出本系统干部交流方案,于2018年1月23日下午下班前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3、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编委办、市人社局,根据各镇乡(街道)当前编制余缺状况,汇总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推荐意见,经综合分析、充分酝酿沟通,研究确定交流方案。
四、有关要求
1、开展干部交流工作,要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着力营造“实干当先、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干部交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2、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确保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交流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谈话后无正当理由超过5天不报到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 共 诸 暨 市 委 组 织 部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7日

编辑:(王信江)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