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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9 14:2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近期,上级组织部门相继就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
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抓好学习教育。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理论中心组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全市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报告制度,学懂学透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填报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断提高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率。
二、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中填报工作
1.填报对象:现任市管领导干部。
2.填报要求。2017年已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填写的领导干部,填写自去年填报以来的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如认为2017年填报情况需要补充的,相关内容可重新填报。2017年度新提任的市管干部,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每一位同志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和相关纪律规定,逐栏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并作出书面签名承诺。填写完成后,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分别由所属派驻纪检组和单位纪〈工〉委负责人审签)。各单位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汇总收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做好报告材料受理、初审和转交等工作。
同时,市管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要对是否存在违建情况作出说明,如实填写《党员干部违建情况报告表》,存在违建情况的,作出限期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的承诺,并把处理结果书面报市委组织部(需附上处理前后的照片)。隐瞒不报或限期未处理的,一经发现作出相应处理。
3.时间节点。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1月26日前派员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205室)领取最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资料,连同本通知一式一份送每位领导干部,并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到报告对象一个不漏。2月9日前,各单位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收齐后,连同《党员干部违建情况报告表》一并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4.抽查核实。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今年一季度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信息录入、汇总综合工作,并在年中按照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同时,围绕干部选任、巡察、审计、信访等工作开展重点抽查核实,严格落实“凡提必核”,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 结果运用。加大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对经认定存在漏报、瞒报的干部,严格按照中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以及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移交纪委追究纪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政治品质的一块“试金石”。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责任感。每位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组织观念,认真学习两项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对党忠诚的高度,对自身负责的态度,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阅签职责,对领导干部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提醒。
联系人:斯  羽;联系电话:87105741。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2018年1月24日

编辑:(王信江)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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