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18-13789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林局 成文日期: 2018-01-05

关于组织申报诸暨市2018年度提升发展现代农林产业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1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林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28号)、诸暨市农林局、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一、申报原则

(一)规划引领原则。以诸暨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诸暨市“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为引导,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统筹谋划农林业发展建设项目,并与诸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诸暨市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重点突出原则。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一区一镇”建设为重点,突出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发展,着力推进互联网+农业和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设施增地”,建设一批可看可学的高标准、高水平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三)注重绩效原则。强化农业专项资金的绩效导向,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到建一批成一批,不搞半拉子工程和拖后腿工程。

(四)区域限制原则。对城市三环线以内的种养项目、禁限养区域内的畜禽类项目、水产品(包括珍珠)项目、不符合白塔湖周边区域相关政策的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和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相关种植开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精神,功能区内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财政补助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

(五)公开透明原则。储备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均可申报储备,做到政策公开、申报公平、审查公正。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申报,所在镇乡(街道)做好审核、指导服务工作。

(六)坚持诚信安全原则。按照绍兴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诸暨市逃废债黑名单管理办法被评为C、D类信用等级或被列入生产主体黑名单的,当年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没有按规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的,一律不予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储备项目申报对象为符合建设条件的农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合作社联社)、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定点屠宰场及种养业大户。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申报条件

1.产业规模。(1)当年新建或提升产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基地集中连片,且面积达到以下规模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100亩以上,旱粮示范基地50亩以上,保障型蔬菜基地30亩以上(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申报的蔬菜专业村要求100亩以上),精品水果基地50亩以上,精品茶叶基地200亩以上,水产品生产基地50亩以上,林业干果、药材(木本类)基地100亩以上,鲜切花基地30亩以上。(2)生态循环和资源利用项目,要求秸秆全料化消纳基地50亩以上,新建沼液消纳基地面积50亩以上。(3)畜牧产业提升发展项目,要求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2000只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4)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提升项目,要求粮食生产耕种收、植保、烘干等主要环节季服务能力在1000亩以上。(5)主要为毛竹生产服务的竹林道建设项目竹林面积在300亩以上,同时,要求新建竹林道宽度(路基)3-4米、长度1公里以上。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要求达到如下规模:蔬菜、茶叶、

水果、水产、林业干果、药材和鲜切花等生产基地建设及省农机化促进工程类项目总投资40万元以上;畜牧类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以上;涉及生态循环类、纯公益类项目要求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综合性项目的要求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粮食功能区建设项目按扶持标准进行投资概算;竹林道按建设标准进行投资概算。

    3.其他要求。涉及珍珠养殖的项目,要求列入环保局日常水质监测名录且合法养殖;涉及林地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等要求,提前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块其土地流转存续期必须在五年以上;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须在已建的市级农机服务“三中心”基础上提升,不另行新建。

扶持重点

1.粮食功能区建设。主要扶持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生态补贴建设,对重点建设的粮食功能区主要扶持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机耕路、排灌沟渠、便桥、涵洞、水闸、泵站等,生产设施主要为三中心建设。

2.旱粮生产示范基地项目。要求旱粮生产示范基地50亩以上;重点扶持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及物联网等建设。其中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操作道及排灌沟渠、涵闸、泵站等;生产设施主要包括生产用房、冷库、喷滴灌、肥水同灌设施、蓄水池、防虫设施等。

3.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重点扶持“互联网+农机”建设,支持引进智能环境控制设备、农用无人机等智慧型农机装备,开展智慧农机示范应用。

4.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扶持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维修车间、培训教室建设,机械设备、维修设备购置等。

5.保障型蔬菜基地。重点扶持标准化钢管大棚、肥水同灌设施、绿色防控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

6. 精品水果基地。重点扶持樱桃、猕猴桃的标准化钢管大棚、肥水同灌设施、绿色防控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

7. 精品茶叶基地。重点扶持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及茶叶连续化生产线等建设。其中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操作道建设及排灌沟渠,主干道控制在4米宽以内;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喷滴灌、蓄水池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茶园除虫设施(杀虫灯、色板等)。

8.林业干果、药材、鲜切花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等建设。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操作道建设及排灌沟渠,主干道宽度控制在4米以内;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喷滴灌、蓄水池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对当年新建用于香榧育苗、鲜切花培育的连栋钢架大棚要求在1万平方米以上。

9.清洁能源、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扶持沼气后续服务部运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秸秆收集、贮运设施建设及运行补助,秸秆全料化消纳基地建设,沼液浓缩、沼液综合利用及消纳基地设施建设,面源污染监测点建设,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10.畜牧产业。重点扶持农牧结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养殖场臭气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设备及沼液配送服务模式;污水工业净化处理、自动输料系统、有机肥加工设施设备和清洁化减量化生产设施设备(如漏缝地板、液控饮水碗、机械刮粪板、固液分离机、通风换气器等);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容提升改造;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车间、屠宰设备、污水处理、检疫检验、环境绿化、病死害动物存储冷库、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

11.水产品(包括珍珠)养殖基地项目。重点扶持池塘生态化改造(含进水和尾水净化设施、循环水养殖系统等建设);珍珠生态高效养殖、稻鱼(虾、鳖等)共生轮作等配套设施建设;养殖水质检测和环境监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投饵增氧自动化等装备配备;适当扶持高标准池塘、设施大棚、进排水渠道、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扶持标准

1.粮食功能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原则上按每亩500元标准进行投资概算,财政全额补助;对重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按每亩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进行投资概算,财政全额补助,生产设施建设按70%予以补助。

2.蔬菜、茶叶、水果、水产、畜牧、林业干果、药材、鲜切花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农机化促进工程、纯公益类和生态循环类等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面源污染监测点建设项目财政全额补助,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屠宰场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竹林道建设项目给予每条5万元补助。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50万元的奖励,验收标准另行发文明确。

3.对投资特别重大的项目,视财政支农预算盘子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确定。 

六、申报程序

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二次。今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于1月19日前,第二批于9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项目建设主体自行登录“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xmgl.zjagri.gov.cn/)进行网上注册(曾储备立项过的主体按原用户名登录),经镇乡(街道)同意报主管局审核通过,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储备相关内容。

(二)书面报送。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储备申报要求,填写诸暨市2018年度提升发展现代农林储备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上报所在地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农林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徐铁平,联系电话:87108403),其中水产品(包括珍珠)养殖基地项目报市水利水电局(联系人:徐力可,联系电话:87119960),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文稿。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林产业项目储备是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也是抓好农林项目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落实具体人员,负责储备项目的申报与联系对接工作,指导业主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加强项目审核,切实把好源头关。

(二)申报储备项目应做到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地点落实、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建设起止时间明确、自筹资金到位。

(三)同一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立项但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主体一律不予储备申报。

(四)对2016年以来已申报且列入储备库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申报,如需对已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主体作调整的,或内容发生较大变动的,应重新申报,并作出说明。

 


附件:1.诸暨市2018年度提升发展现代农林储备项目汇总表

          2.诸暨市2018年度提升发展现代农林储备项目申报表

 


                                     诸暨市农林局        诸暨市水利水电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8年1月4日

 

【全文下载】诸农林发2(关于组织申报诸暨市2018年度提升发展现代农林产业储备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