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4/2018-14460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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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17 |
关于做好201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为首原则。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业绩为先原则。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逐级考核、公示,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4.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编教师申报对象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对尚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其它教育单位申报对象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二、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公布本年度中级职称可申报人数,并予以公示。
2.申报对象根据本单位学年度申报数量,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报申请。
3.学校考评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和择优推荐工作。各校考评时可综合运用业绩量化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可参照《诸暨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0)。
4.学校考评小组须将推荐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我市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评审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1)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附件2)。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象,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2.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职称评审的对象为在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等工作的,不直接从事学科(专业)教学和研究3年及以上的事业人员。申报对象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3.本评价标准中论文材料(包括课题等)取得时间、发表(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4月30日;荣誉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30日。
4.学校对每一份申报材料均须认真审核,与原件核对无异后写明“本材料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报送评委办。
5.已经连续2年未通过评审的对象,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
6.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员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目前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不得推荐。
7.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牢固树立以教师为中心的导向。学校在负责材料初审的同时,确保送审材料完整后集中报送。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如确需教师补充材料的,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收集并补送。
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党建室联系。联系人:俞国平;联系电话:87029512。
附件:
1.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取得者初定中级职称要求
2.评审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3.中级教师职称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4.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5.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简明表
6.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审核表
7.支教情况登记表
8.义务教育教师拓展课审核表
9.职业中学教师社会培训工作审核表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诸暨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1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送审要求
13.材料清单
1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诸暨市教育局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