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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训工作的通知

2018-10-19 15: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息中心)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保同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3]1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人社部门实施的职业开展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复核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职业技能鉴定概述、考评人员工作任务、职业标准与命题技术、考评程序与要求、考评技术与方法、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等。

三、组织形式

委托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复训。由省中心统一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形式:采取分散自学、集中面授、分类辅导、座谈讨论、模拟评分、鉴定考核点或试讲等多种形式实施。

 四、申报条件

    2015年前已取得考评人员资格未参加复训的人员,经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审核推荐可列为考评人员资格复核认证对象。

五、申报程序

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报名时需如实填写《考评人员培训申请表》,确保准确无误。通过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报名,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省属鉴定所站按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的原件负责资格审查。

六、考核发证

考核分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专业技能为模拟评分,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核发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参加复核培训的人员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者,原考评员证自动作废。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鉴定中心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

个人申报登录http://zyjn.zjhrss.gov.cn/osta/。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须携带2017年后拍摄的同底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职业名称)、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原考评员证卡原件。

   (三)培训费参考省财政厅浙财行[2014]8号文件。

(四)联系方式

地   址: 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6楼610室

邮   编:310013

联 系 人:葛陆媛   陈彬斌

联系电话:0571-85213803、85211850

电子邮箱:332956015@qq.com

附件:2018年度全省考评员复训的通知(浙职技鉴函【2018】14号).pdf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