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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8- 10- 08 08: 53 浏览次数:

来源: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8- 10- 08 08: 5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开展个人信用评价为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2.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依托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职业人群的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4.强化应用,奖惩联动。注重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积极培育个人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到2020年,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形成“信用+社会治理”“信用+城市服务”等鲜明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

1.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2.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托我市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与人口基础数据库,将归集的人口基础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

3.推动实施实名登记制度。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4.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以国办发〔2016〕98号文件确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16个领域为重点和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按照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归集相关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培育和指导,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

1.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托我市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在联合惩戒等应用中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时推送以及应用情况实时监控、统计、汇总,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2.制定出台相关信用标准。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明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种类、报送频次,守信和失信行为类别、程度,以及政府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具体应用环节、查询方式、应用频率和应用的强制性等内容。

3.建立授权使用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绍兴”网,按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三)构建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1.开展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模型构建。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逐步实现全市个人信用评价全覆盖,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2.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各级各部门要率先在城市落户、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担任企业负责人等方面,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做到应查必查。

(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守信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严重或多次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绍兴”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五)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信用修复与投诉异议制度。

1.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重点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2.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纠错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操作细则和工作职责,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垂范,合理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的修复类别,明确失信信息的有效期限以及有效期内的修复条件、修复方式、修复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

1.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校园活动。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诚信红黑榜栏目。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诚信专题,经常性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梳理上一年度“十大信用典型案例”并开展宣传。制作诚信公益宣传片。

2.加强诚信文化与知识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并将其作为公共必修课。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周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3.加强信用教育培训。做好《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解读、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开展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培训。依托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报送和应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强化个人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处理等方面制度建设,提升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适时组织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1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

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市公安局

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将归集的人口基础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实现人口信息及时动态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

 

市公安局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准确全面和动态更新的登记信息。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市经信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记录,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培育和指导个人征信机构,加强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2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市发改委

 

市政府办公室

制定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

市发改委

建立授权使用机制,按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

市发改委

3

构建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开展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模型构建,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逐步实现对全市个人信用评价全覆盖。

市发改委

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率先在日常行政管理事项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创新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严重或多次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市发改委

5

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信用修复与投诉异议制度

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市发改委

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和纠错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市发改委

6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

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诚信宣传,举办诚信宣传活动,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推荐诚信典型。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信用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开展校园诚信教育。

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

加强信用教育培训,利用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市发改委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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