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诸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盘活机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6 09: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政策原文

现就《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诸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盘活机制的意见》解读如下:

一、发文目的

2017年以来,我市国土部门按照《关于建立诸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盘活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从制订实施细则,举办业务培训,加大舆论宣传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推行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地票”制度。这一政策的实施,社会反响良好,群众欢迎度高。2017年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诸暨地票政策列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国土资源厅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推广诸暨地票、房票做法。由于《关于建立诸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盘活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明确有效期暂定2017年一年,因此需要保持政策连续性,今年需继续实施。特别是从今年我市土地整治评审情况来看,要求实施地票的农户众多,需求量大。同时通过一年的“地票”政策实施,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内容需要加以调整和完善,以期发挥更好的政策效应,以更加灵活的操作方式更多的惠及民生。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

在土地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放弃其农村存量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相应权利并实施复垦验收后,对其核发明确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以下称“地票”)。鼓励地票按规定流转使用,实现“既盘活农民闲置资产,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又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拓展城乡发展空间”的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

1、适用类型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非住宅建设用地。

2、适用条件

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非住宅建设用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或其相应的变更调查成果显示的地类为建设用地。

(2)地块单体面积大于等于400㎡(与农用地相连的以及举证地块除外)。属宅基地复垦的,地块实际可复垦面积和地票核发面积之比须大于等于1.6;属全域整治或整村整治的,允许适当放宽上述比例,并允许以行政村或项目区域为单位对比例进行总体平衡。 

(3)利用宅基地实施复垦的,地上合法确权建筑占地面积须大于等于50㎡。允许拼户实施。

(4)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地票”核发规则

1、“地票”权利人以地块权属证书确定为准。

2、属农村宅基地复垦的,“地票”面积以土地权属证等合法权源确认的面积为准;属农村集体非住宅建设用地复垦的,“地票”面积以实际复垦面积减去政府统筹收购部分后剩余面积为准。

(四)“地票”使用方法

1、流转交易

“地票”允许在诸暨市在册居民或在诸暨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之间交易流通。

2、置换年度建房指标

使用“地票”置换年度建房指标的权利人必须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审批须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限额用地”的原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个人建房审批相关规定执行。

3、按规定抵扣商品房购房款项

允许“地票”权利人在符合要求的商品房屋开发楼盘购买房屋时抵扣相应额度,以实施“地票”的宅基地确权面积为准,给予3800元/㎡的置换补助。

4、实施政府收购

在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政府对“地票”以2000元/㎡的标准收购。具体由属地镇乡(街道)负责实施,收购资金由市国资公司落实。

5、进行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