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已废止】关于《诸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2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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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府办(法制办)
一、发文目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重点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评价方法、特殊情形的规定、结果应用、动态管理等五个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建议重点明确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规上企业、规下5亩以下企业的分类评价办法。
二是明确提档、保档、限档、降档、加分、减分、否决等特殊情形规定,以及对小升规企业、新注册企业、个转企企业、集团型企业等企业类型的特殊规定。
三是明确评价结果在财税、用地、用水、用电(气)、排污、金融、人才、荣誉申报和项目审批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四是明确综合评价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起草经过
该实施方案由我市经信局牵头制定,反复研讨起草思路、拟定具体条款,通过书面发函征求意见和市府办牵头召开意见征求会等形式,经多次协商讨论,吸收了市发改局、供电局、税务局、财政局、国土局、金融办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形成了送审稿。2018年9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0月12日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市府办名义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