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5/2018-1447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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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65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关于建立暨阳街道议政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居)、社区,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街道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促进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根据《中共诸暨市委转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要求,立足街道实际,通过建立和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推进街道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职责
街道议政会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议政会成员按照议政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和商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落实的制度。街道议政会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使用、重点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对街道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投票),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二)听取街道办事处各分线及上级派驻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必要时进行民主评议。
(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依法办事。
三、运行机制
(一)议政会受街道党工委领导,议政会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召开。
(二)议政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有需要时,也可以临时举行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议政会成员在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建议、意见,由人大街道工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单位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提出建议、意见者。人大街道工委应在下一次议政会议上通报办理情况。
(四)议政会议期间,议政会成员口头提出的建议、意见,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回答、解释。
(五)议政会闭会期间,议政会成员按编组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联系村(居)民活动,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由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交办和督办工作。
(六)议政会除第一届外,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与市、镇乡人大换届同步。
四、人员组成及条件
街道议政会成员名额一般为40-60人,构成要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本街道所属单位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村(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和街道机关有关人员组成。议政会成员中,村(居、社区)主职干部比例不超过25%,妇女不少于25%,非中共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应为议政会成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议政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和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弘扬宪法精神,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力宣传法律和法规。
(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能力,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四)表率作用明显,在本职工作、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能引导群众配合支持街道各项工作。
(五)热心议政会工作,能确保相应时间和精力参加议政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确定为街道议政会成员:
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涉及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有违法建筑行为的;缺少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议政会成员的情形。
五、方法步骤
(一)推荐议政会成员人选
街道所属单位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直接确定为议政会成员。其他议政会成员的产生采用民主推荐的办法,由人大街道工委拟定成员分配名额,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各村(居)、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经各村(居)、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推荐,并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单位职工(或代表)会议等民主程序讨论、协商确定。议政会成员人选经所在村(居)、社区、单位公示后(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报人大街道工委。
(二)确定议政会成员
议政会成员人选资格由人大街道工委进行初审,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建立议政会
由人大街道工委牵头筹备议政会会议,并组织召开第一届议政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政会章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诸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畅通街道办事处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重要平台,是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渠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建立议政会的各项工作。街道将在12月底前组建好议政会。(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街道党工委成立建立议政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分管组织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负责对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的组织领导。有关站办所要按照职责主动配合。
(三)精心组织,平稳有序。街道人大工委和街道有关站办所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动员、宣传等工作。在推荐议政会成员过程中,既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又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议政会成员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先进性。要把好素质关和条件关,把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为人公道正派、敢于为民直言、善于上下沟通、具有一定议政能力的人推荐为议政会成员。
(四)认真履职,发挥作用。议政会成员要充分认识和不断强化担任议政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长远的高度,严格按照议政会章程要求,主动投身于议政会的各项工作,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议政会成员所在单位要支持、配合议政会成员开展各项履职活动。街道办事处要切实保障街道议政会会议和议政会成员的活动经费。
中共诸暨市暨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