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商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7 09: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政策原文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商业商务类项目管理的意见》(绍政办发〔2013〕107号)文件,现就报送备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商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发文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商务类项目建设的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重点工作解读

《意见》重点就“准入和选址、项目审批、施工监理、销售广告宣传、公用事业收费及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管控。

       1、项目准入和选址:市发改或招商部门负责项目准入。市建设局负责规划选址、规划条件拟定,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明确用地性质(明确至小类)、自持和分割销售等详细要求。

       2、项目审批:不允许建设带居住功能用房的商业、商务类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批。

       3、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装修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和经核准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

       4、销售广告宣传: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中介机构在建设、销售时使用的广告宣传、楼书中不得暗示具有居住功能。

       5、公用事业收费:商业、商务类项目在人口户籍、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不得参照住宅。

       6、物业管理:加强商业、商务类项目的物业管理。有分割销售的项目,应按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开发建设单位对持有和销售的项目负有组织和进行物业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