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18-1075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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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8-12-21 |
文号: | 诸政办发〔2018〕109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18-0022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诸暨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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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府办(法制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级规模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质〔2018〕1号)要求,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诸暨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诸政办发〔2004〕81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