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8-10758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8-12-21
文号: 诸政办发〔2018〕109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18-0022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诸暨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15: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法制办)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级规模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质〔2018〕1号)要求,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诸暨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诸政办发〔2004〕81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109 关于废止《诸暨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