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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干担当好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8 10:4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各镇乡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8〕5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实干担当好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通过“实干担当好干部”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进一步凸显实干家、排头兵、奋斗者的姿态,强化实干担当导向,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评选范围

全市在职在编行政、事业身份干部均可参评,共评选产生“实干担当好干部”20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四个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风正派;

2.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3.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态度坚决,克难攻坚、担当实干能力强,工作主动冲锋在前,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

4.工作敢抓敢管,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5.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务实肯干,工作富有激情,在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6.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组织推荐。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并经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全体干部中推荐产生“实干担当好干部”初步人选,镇乡(街道)推荐2-3名,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推荐1-2名,初步人选多于1名的,其中须有1名为非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后无异议的初步人选填写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生动、详实,有具体的事例和实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报送电子版本,所有材料经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于2019年1月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人:赵丽娜,联系电话:87016099。纸质材料请送至市委组织部211办公室,电子稿请使用“钉钉”系统,发送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朱玲处)。

2.联合评审。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的初步人选汇总后进行初审,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实地考察。市委组织部综合推荐、审核等情况,按照评选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4.讨论决定。综合实际表现情况,提出人选名单,经部务会议审议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实干担当好干部”人选。

5.通报表彰。市委、市政府对 “实干担当好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通过《诸暨日报》、《诸暨组工》、《诸暨发布》等媒体平台,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20名“实干担当好干部”先进事迹,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五、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在确定“实干担当好干部”推荐对象时,要按照评选条件,以基层和工作一线干部为主,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岗位、职责任务重的同志倾斜;要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事迹先进性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做好推荐对象事迹整理,提高材料报送质量。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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