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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16 09:35浏览次数: [ ]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根据《诸暨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陈焕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努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坚持依法治档,规范管理,科学利用,着力推进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档案管理网络不断健全,档案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拓展,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逐年提升。同时,学校、卫生、企业、民生和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档案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档案工作基础条件明显改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档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显著。

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予以解决,从而推动全市档案管理再上新台阶,档案服务再有新提升。

1、政府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缺失严重。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登记制度。上述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成果在竣工验收或者鉴定以前,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档案机构对其档案先行验收合格。”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单位对项目档案管理不够重视,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档案工作要求不严,资料缺失严重,竣工时项目档案无法达到验收标准;项目主管机关对先行验收执行把关不严,档案验收工作从前置变后置,档案立项达标难以实现。

2、档案信息化工作存在短板。政务网办公系统应用已经普及多年,但档案管理中公文流转信息、电子签章等重要环节尚未真正使用,无法按照电子文档归档的要求进行数据归集。

3、硬件投入不足。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规定,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的,须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目前档案馆主要接收的是2002年以前的档案,由于投入不足,部分库房尚未装修,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档案接收需求;同时,我市档案馆尚未建设展厅,不符合国家级档案管理达标要求,在绍兴市各县市(区)处于落后地位。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始终把依法治档工作作为推进档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法履行档案法定职能,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对档案管理有待整顿规范的单位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不依法开展立卷归档工作的单位严肃查处。特别是要依法规范重点投资项目等重要档案的管理,落实好先行验收环节。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整改复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违纪案件,推进档案法律法规深入实施。

2、保障必要投入。重点是要逐年分期保障库房装修、展厅布置、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化应用的资金投入,在此基础上依法、规范做好档案接收与管理,努力满足社会各行各业对于档案信息应用的需求,为争创国家级达标单位打好基础。

3、提升利用水平。加大对档案资源的研究,充分挖掘档案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健全档案开发机制,加强与科研院校、各类媒体及旅游文化机构的联系合作,努力打造有历史感、有参考价值的档案文化产品,增强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指导,规范网络应用接口,抓好档案管理与政务网的接入和使用,实现文件资料的及时、规范归档;推进档案的开放与利用,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计划完成数字档案的归档与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

4、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领导干部档案管理责任的落实,增强档案法治意识,从而不断提升全市档案管理、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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