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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3〕165号)

2018-02-22 0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电子政务中心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服务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大项目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思路、重点突破、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和“绿色通道”服务制度,使大项目推进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成本最低,促进全市投资和经济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原则上是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非工业项目(外资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具体由市商务局初审汇总,市政府审核认定。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1.实行重大项目总协调人制度。对重大项目,按其进度分为在谈项目、签约未供地项目、签约已供地项目三类,由市分管领导或联系镇乡(街道)责任领导担任总协调人,全面负责协调重大项目的推进及落实。   

      2.实行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对每一个重大项目,确定所在的镇乡(街道)或平台园区为项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应当明确项目推进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全面推进项目洽谈、项目签约、开工建设、竣工投产。项目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的动态变化,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总协调人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1.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调的重大问题,由总协调人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单位责任人参加,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投产见效。项目协调会议结束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参会单位,各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督促和落实项目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   

      2.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对重大项目,在洽谈、落地、土地招拍挂、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施工环境等方面,所涉及的相关部门,都要落实专人提供全程服务。   

      (三)建立重大项目跟踪督查机制   

      市政府将重大项目纳入跟踪督查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及时汇总项目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