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诸暨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诸暨市监察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诸编〔2017〕3 号)我委共有市编委批准的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5人。现实有在职在岗行政人员70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1人。另有长期聘用人员5人。经控办批准的小汽车编制数8辆,现实有4辆。
(一)主要职能
1.监察委员会的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1)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诸暨市监察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市监察委员会本级
二、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监察委员会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248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87.3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为2487.3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及就业支出249.92万元,保障住房支出144.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93.1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27.39万元,个人与家庭支出156.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87.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54.26万元,主要是监察委员会职能增加,转隶人员增加23人;巡察人员增加,全市巡察工作全覆盖。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487.34万元,占100 %;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221.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3.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监察事务(款)其他监察事务支出(项)安排24.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5名长期编外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支出。
1.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7.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缴费。
1.3.4.保障住房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4.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5.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869.09万元。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7.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037.8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4.5 万元,比执行数下降2%。原因公务活动减少。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运行维护费预算 1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监察委员会本级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87.34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监察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5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监察委员会共有车辆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监察事务(款)监察业务(项)指监察部门用于监察业务开展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监察事务(款)其他监察事务支出(项)指监察部门用于其他与监察业务开展相关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