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8-14459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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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8 |
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将对已建成的32万亩粮食生产能功区开展提标改造,查漏补缺,提升层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旱涝保收、生态良好、高产高效,切实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我市发展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域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吨粮产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改造对象
(一)农田基础设施较差或不完善,建成使用时间较久或因自然灾害等造成损毁比较严重、影响正常运行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重点为完善灌排水沟渠、农机坡道、农用电及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
(二)集中育供秧、稻谷烘干等生产服务设施不配套或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求。
(三)耕地地力等级未达到一等田标准。
二、提标改造标准要求
(一)完善基础设施。要求农田格式化,田面平整;区内排、灌分系,具有较高的防洪与排涝能力;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田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农田林网成带,具有较强的生态功能和防风能力。
(二)配套服务设施。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有配套的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对规模较小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按区域布局统筹建设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在功能区内开展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水浆管理、烘干以及代耕、代育、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
(三)提升耕地质量。综合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多种土壤培肥措施,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确保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酸碱度适宜、养分平衡,农田总体地力达到一等田水平,无重金属、化学物质等污染。
(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病虫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基本普及,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85%以上,“千斤粮万元钱”、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等高效生态种植模式广泛应用。
三、建设程序
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由镇乡(街道)结合功能区内农田基础设施巡查情况,制订建设计划,并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损耗程度、维修需求及资金情况,按照“因缺补缺、相对集中使用、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议定改造项目,下达实施计划。对列入改造项目的功能区,市财政给予每亩不超过500元的补助;择优选择1-2个粮食功能区予以重点建设,补贴标准为每亩2000元。改造项目的建设、验收等标准和要求按照功能区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对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抓紧制订2018-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标改造功能区的地点与面积、建设内容和投入需求等,并将提标改造计划表(附件1)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春燕,联系电话87170669)。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将结合省补资金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项目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升区倾斜。优先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各镇乡(街道)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
(三)强化种粮保护。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严禁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确保其种粮属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统计调查,及时掌握种植动态和种植面积。对全年粮食复种指数高(超过100%),粮食作物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好的功能区,在资金安排及粮食生产扶持项目落实上优先予以支持。
(四)强化责任考核。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镇乡(街道),各地要做好项目计划制订、招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跟踪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质量。市里将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目标责任制,将当年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和改造纳入各镇乡(街道)年度相应工作考核。
附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分年度提标改造计划表
诸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全文下载】诸粮功办1(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