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18-14613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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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卫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9 |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各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要求和《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普法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卫生计生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提升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卫生计生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二、普法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和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讲座、读书会等法治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进一步营造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切实开展“法润诸暨”之干部法律体检系列活动,组织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积极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法律法规培训及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两个百分百”。以“法律进单位”、讲座、培训宣讲等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宪法专题知识集中学习,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依法开展卫生和计生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
(三)加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法治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民营医疗机构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讲座及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法律法规,围绕诚信守法主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操作规程,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在学习专业法的同时,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
(四)配合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利用绍兴护士学校平台优势,强化校园法治教育阵地建设,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课、竞赛、班会、升旗仪式、汇演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强化日常行为规范,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月及“法在心中”等主题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律观念。
(五)利用主题活动加大基层群众、流动人口和管理相对人普法力度。发挥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优势,会同镇乡街道在人口密集场所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宣传服务月活动”。利用“4.7”世界卫生日、“5.29”全国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节日,在单位网站、“诸暨卫计”公众微信号、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展板等载体上开展有关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安全生产以及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等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法治宣传栏内容要求每月更新一次,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流动人口、管理相对人对卫生计生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六)利用“以案释法”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市卫生监督所要利用职业优势,对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做好编撰工作,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可将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折页、展架等在主题活动中展示,在诸暨卫计公众微信号、诸暨发布、微博等新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向社会公众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七)开展“守护心理”主题普法项目。市五院要利用专业特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守护心理”主题普法系列活动,充分利用“诸暨卫计”、市五院公众微信号等新媒体,结合“4.7”世界卫生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重要节日,印制分发宣传资料,举办精神卫生知识讲座、义诊咨询等多种有效形式,提高居民对精神卫生防治的知晓率和良好的从医行为,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促进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三、普法重点内容
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计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卫生计生局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普法联络员,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教力度。要创新普法方式,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开展订单式精准化普法,要利用各类媒体、客户端等加强普法载体拓展,要加大普法投入,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在重要场所逐步设立普法展架、标牌、视频播放终端等固定普法设施,在2020年达到全覆盖。
(三)加强资料管理。各卫生计生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在普法宣教的同时,要做好普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等工作,对开展的有特色的普法活动应及时报送普法信息(包括照片)。各单位年度普法计划要求在2018年3月20日前上报,并按季上报《法制宣传教育季报表》至局政法科。
附件:1.法制宣传教育季报表 .pdf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