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8-14466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13 |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1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9日
ZJSP42-2018-0014
浙价费〔2018〕33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浙教函〔2017〕107号)悉。为保障我省高考改革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统一高考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必考和选考)为每人每科次40元。
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其中,文化课和技能考试中的理论知识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40元;技能操作考试收费为:汽车类、烹饪类、化工(环保)类、机械类、建筑类、电子电工类、农艺类、药学类专业项目每人次180元,其他类别每人次140元。
三、统一高考招生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为每人次160元。
四、经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统一高考招生的考试费减半收取。
五、本复函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除考试费外不得收取报名、录取等其他任何费用。原相关的考试费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