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郭幼芬的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周灵锋的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周敬涛的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闫龙会的诸暨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杨燕峰的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李冠军的诸暨市人民法院牌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陈鑫耿、谈志超、楼跃飞的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蒋栋樑的诸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九、任命杜敏丽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十、任命戴金飞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徐怡燕为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周敬涛为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王玲为诸暨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李冠军为诸暨市人民法院简案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傅刘强为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闫龙会为诸暨市人民法院牌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徐国平为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石璐、王关灿、詹金娜为诸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