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严格规范村(社)干部从事工程项目建设行为

2018-04-04 17: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建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下发《关于严格规范行政村(社区)干部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对村(社)干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建设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明确了五条禁止行为:

1.采取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直接承包、合伙承包、变相揽包等手段插手或从事工程项目建设;

2.以参与股份、索要利益、借用他人名义(含利益关联人)等方式变相插手或从事工程项目建设;

3.组织或参与煽动村民,以阻工、闹事等形式强揽工程、索要好处;

4.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承建方推荐转包、分包单位或为工程项目推荐劳务、材料供应商等; 5.其他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建设的行为。

在“堵”的同时,《通知》同时明确,村(社)干部个人合法工商注册创办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可以承揽除本行政村(社区)外的工程项目,但必须在项目中标后一周内报属地镇街备案,强化对村(社)干部强揽工程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效遏制。规范对象不仅包括村(社)两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还拓展涵盖村(社)干部的配偶及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并将村(社)干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纳入村监会月度工作报告范围、村(社)干部廉洁履职档案和镇街基层作风巡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村(居)监会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转载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18/03/30/0308015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