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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5-10 09:26浏览次数: [ ]

20185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4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法院准确把握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找准定位,勇于担当,把破产审判作为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重大涉企债务纠纷、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将破产审判打造成商事审判工作的新亮点、新品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面对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工作新常态,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存在着审判职能作用有待深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作用

破产审判工作事关诸暨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要兼顾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深化破产审判工作对于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转变破产审判理念,根据破产企业实际情况,加大对有挽救价值企业的帮扶力度,恰当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拯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保障各方权益。要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准确把握破产案件立案标准,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做到应收尽收,对转移资产、逃废债务、阻碍破产的,坚决予以打击。要加强破产审判的普法宣传,对债权人、债务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说理释法,营造债权人理解、债务人配合政府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凝聚破产审判合力

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涉及经济发展,又关乎社会稳定,因此,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方面,法院要积极争取市委重视,强化协同工作的刚性落实,建立由行政、司法、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负责协调的机构、人员和流程,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要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破产企业税费优惠、证照注销登记、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招商引资平台对接、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援助基金预算落实、发挥银行作用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为破产审判平稳高效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

三、创新机制措施,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破产审判制度直接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破产审判机制的创新和破产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是提升破产审判综合效果的有效途径。要完善执破衔接机制,加强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分类梳理、执破程序的衔接,大力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风险企业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要完善简化审理模式,在充分尊重债权人会议的前提下,加强各程序间的有效衔接,推进繁简分流,努力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要完善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及时公布破产企业信息,广泛招引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方案,解决破产企业和投资人之间信息不顺畅、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

四、注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破产审判基础

破产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法院要根据破产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把破产法官的专业化培训作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将优秀员额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队伍中着重培养审计学、会计学等方面专业人员,重视司法实践的积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审判人员严格依法裁判、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等综合素质;要认真梳理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加强对管理人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切实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整体水平。破产管理人要努力提升专业化水平,创造条件筹建管理人协会,优化管理人队伍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划分法院和管理人的职能范围,充分发挥管理人薪酬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管理人规范化建设。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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