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4/2018-13788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18-05-21

诸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16: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提高未成年人保障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共同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要求,牢牢把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举措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信息互通机制。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各1名,及时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有关在未成年人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或新情况,及时向未保委和相应部门通报。

2.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由未保委牵头,教育局、团市委、公安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司法局等部门参加的未保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汇总,协商解决方案。

3.健全联合行动机制。根据在未成年人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或新情况,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开展集中行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最大范围内消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二)进一步强化集中整治

1.全面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诸政办发〔2018〕27号)要求,部门协同,健全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通过对学校门口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拥堵、非法摊贩及违规经营的商店、文化娱乐场所、非法行医和环境卫生等深化整治,全面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治安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营建安全、有序、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深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2.开展学校放学时段周边治安秩序治理。重点针对学校放学时段不良社会人员在校门口纠集,敲诈学生钱财,威吓学生安全,唆使学生参与不法活动,引诱、威逼学生参与非法活动等,对为首的社会人员进行集中打击。

3.扎实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网吧集中清理行动,打击网吧容留未成年人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书刊、淫秽色情网站,整治违法违规网络游戏。

(三)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以提升教师的设备使用技术、问题解决能力为重点,加强师资培训与研究,培养更多的实操型教师。以提高家长的心理健康意识为重点,加强家庭教育。

2.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成为省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学校,30个学校成为省示范点学校,创建10个省一级辅导站,1所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室的作用,提高心理辅导室的使用率和设备的使用效益。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青少年心理体验中心,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心理疏导。

3.加强特殊学生的关爱。提升学校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对特殊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在合适的地点建立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发挥部门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作用,严防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培养、受教育权,重视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单位要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着力强化未成年人心理帮扶和维权援助,大力为未成年人多办实事、好事,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教育局陈建军,联系电话:13867595666,电子信箱:305758070@qq.com;

联系人:团市委宣冰倩,联系电话:15925820923,电子信箱:1484420382@qq.com

 

诸暨市教育局

共青团诸暨市委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5月21日

 

[全文下载]:诸暨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