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8-14464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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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31 |
关于深化全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拖拉机专项整治成果,保持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农机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43号)和诸暨市农林局、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诸农林发〔2017〕37号)文件要求,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部两大新规定”)宣贯为抓手,坚持统一部署、部门协作、严管严控,持续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提升和规范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有效控制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严防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夯实农业“机器换人”安全基础,有效推进“平安诸暨”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整治对象
在本省范围内作业的变型拖拉机(挂白色字绿色底牌照)及驾驶人(含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
三、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准备阶段(5月底-6月中旬)
1.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围绕部两大新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6号),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农机安全法治意识和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2.强化变型拖拉机动态信息管理。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起属地管理的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的排查登记工作,特别是做好辖区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排查核实和信息登记工作,对工矿企业、工程施建等单位雇佣外省籍拖拉机(挂白色字绿色底牌照)及驾驶人情况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填报《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收存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暂住证、保险单等资料的复印件,并进行安全教育。对以上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造册,并和相关登记表等资料统一交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进行信息核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9月份)
1.依法开展拖拉机相关登记业务。自2018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部两大新规定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登记范围和具体要求,规范开展拖拉机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停止变型拖拉机登记发证相关业务。
2.严格规范变型拖拉机年检。在开展年检工作前,及时掌握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违章扣分信息,探索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年检工作。
3.加大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力度。依托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省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政策,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加快报废淘汰退出计划,引导提前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对达到《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本市籍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按注册登记日期起计算,货箱与底盘一体的双缸后驱动大中型轮式拖拉机12年和单缸后驱动轮式拖拉机9年),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和回收企业回收解体报废处理。
4.加强联合执法。各镇乡(街道)要在前阶段调查准备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安、安监协作,要充分发挥当地交警中队、安监站的协作机制,加大路面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违法查纠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查处假牌、套牌、无牌、脱检、拼装、改装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农机管理总站将联合公安加强对变型拖拉机集中重点场所、重点路段展开路面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市农机管理总站要及时加强对外省籍拖拉机信息汇总和核实,协调联系有关省市县农机部门对外省籍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分类处理。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通,形成严厉打击和整治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10-11月份)。认真总结分析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提炼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台账、资料,进一步健全变型拖拉机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各镇乡(街道)党委、人民政府支持,加大整治力度。要紧密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各地宣传平台,加大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与当地交警中队、安监站等部门协同,做到信息共享和互通,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镇乡(街道)请于9月5日前将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及相关登记表等资料报送市拖拉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方式:徐 斌 ,0575-87989506,13858525937 ;QQ为723120545或农民信箱)。
附件:1.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2.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诸暨市农林局
2018年5月31日
【全文下载】诸农林发45(关于深化全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