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8-14464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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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19 |
关于印发诸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诸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农林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9日
诸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机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为主线,全力保障粮油及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需求,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全面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坚持重点导向,加大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区机械化支持力度,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绿色导向,优先发展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绿色环保农机装备,助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支持引导农机新产品研发转化。坚持公开导向,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范围。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共设14大类33小类76品目(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等按省另行公布办法实施。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继续按照诸农发〔2014〕4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诸暨农林-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补贴额一览表,网址:http://www.zhuji.gov.cn/,咨询电话:87251913、87253082)。
(二)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市共同承担,省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60%。
(三)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农林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二)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邮政银行账号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向市农机管理总站或镇乡(街道)申请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购置牌证管理(12马力以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现场安装(送料机、水帘降温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粮食烘干机等)和省级累加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的产品到市农机管理总站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其它补贴产品的按“就近办理”原则到所在镇乡(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前必须到市农机管理总站备案,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
为推行补贴申请、核验、登记“一站式”服务,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效率,除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外,其它补贴产品实行“带机申请”,并原则上要求镇乡(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和公示。市农机管理总站和镇乡(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购机者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2)。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镇乡(街道)于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申请清单(附件3)与相关资料报市农机管理总站统一汇总。
(四)结算和拨付。市农机管理总站定期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五)归档。市农机管理总站和乡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乡镇(街道)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市农机管理总站统一管理。
五、管理与监督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购机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专人,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2.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严格做到“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要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督促农机产销企业自觉遵守购机补贴规定和履行相关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建议上级农机部门取消经销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购机者,5年内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3.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镇乡(街道)要把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咨询服务工作,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举措,深入开展补贴申请、核验、登记“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至市农机管理总站。
附件:1.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公示表
3.20 年 镇(乡、街道)第 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清单
【全文下载】诸农林发50(关于印发诸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