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民安全用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相关驻镇站所:
根据诸公消[2018]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农村火灾形势安全稳定,减少农村老旧民房因电线故障原因造成的火灾,全市镇乡(街道)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工作已列入2018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为切实做好我镇老旧民房线路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主要是指对农村居民住房(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户内生活用电线路进行阻燃材质套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减少电气火灾数量。此项改造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资金保障
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费用采取市、镇(村)、用户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根据各行政村(社区)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实际情况,市镇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三、项目实施
(一)数量核定。各行政村(社区)要在2017年五大重点领域排查基础上对辖区内老旧民房底数进行彻底排查,已停止使用的老旧民房(危房)不在本次整治工作范围内,木结构的老旧民房不得用于出租,根据各行政村(社区)实际情况确定自住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整改数量。排查摸底工作要在6月11日前完成,并以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的形式(加盖公章)各上报一份至镇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金滔滔,87919036)。
(二)资金落实。镇根据各行政村(社区)核定的数量落实好资金,以镇为单位建立改造工作明细册,验收合格后统一补助。
(三)材料采购。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本村(社区)前期核定的数量,做好电气线路整改所需电线、金属管或者阻燃管的采购工作(漏电保护器按上报名单镇统一安装)。
(四)施工组织。各行政村(社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好本次改造工作施工队伍(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证),确保施工力量,并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等。
(五)工作进度。本次线路改造工作,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村(社区)从改造工作开始要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度。
(六)验收结算。镇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及时向市级部门上报验收资料,各行政村(社区)要做好老旧民房整治的一户一档工作,以便上级部门验收,验收结算在2018年12月底完成。
四、责任分工
(一)实施主体:镇政府。镇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挥农电办和行政村(社区)管电组织的作用,正确统计需套管保护线路的数量,落实项目资金,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开展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牵头组织供电、农电等管理部门实施验收、考评工作。
(二)技术总负责:镇供电营业所。镇供电营业所负责电气线路改造材料等供货质量监管,并选派业务骨干对每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指导,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及现场管理。
(三)具体执行监管:行政村(社区)。各行政村(社区)组织协调好整改工作,正确统计需套管保护线路的数量,监督管理整改质量和进度,认真做好登记,并上报相关数据;要求在去年全镇五大重点领域老旧民房整改的基础上重新摸排,对照电气线路改造验收标准,重新上报整治名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工作是全镇火灾防控的重要内容,是减少火灾起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整体能力的有效措施。镇政府成立居民安全用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吕朝阳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陈建平为副组长,成员由许明亮、骆赟、张智健、陈伟锋、金叶、孟庆徐、俞学力、蒋武平等组成。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跟踪问效,督导问责。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站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改造期间,镇政府将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漏报漏整虚报,工作滞后,验收不合格,因自住老旧民房漏整造成火灾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提升意识。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站所要充分利用广播、城.店口、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电气火灾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对电气线路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全镇居民电气防火常识,最大限度减少电气线路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