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8-14464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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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8 |
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申报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实施农业产业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诸政发〔2018〕18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坚持标准化示范引领,推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计划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5家,建设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5家。现将申报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2016年以来稳定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并具有一定的规模;
(三)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
(四)签订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有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手册)等资料,有相应管理制度;
(五)建有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
(七)实施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2016年以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提出的申请:
(一)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引发过不良舆情的;
(二)绍兴市级及以上质量抽检中发生过不合格样品的;
(三)不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拒绝抽样检测的;
(四)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建设内容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建设主体应按照基地主导品种的标准化要求生产;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选购高效、低毒、合法、安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贮存和使用规范;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档案;坚持做到农产品检测合格后采收上市;建设二维码追溯;主要农产品包装后销售,规范使用农产品合格证;回收废弃农药包装或薄膜等,保持基地清洁。
(二)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建设
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选购使用高效、低毒、合法、安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坚持做到农产品检测合格后采收;建设二维码追溯,主要农产品包装后销售;保持基地清洁。
建设内容应在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建设主体通过自评达到建设目标的,应向市农林局提出申请,由市农林局组织人员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得分超过95分的,认定为完成建设任务。《诸暨市2018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认定表》见附件2,《诸暨市2018年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建设认定表》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具体人员,结合日常管理摸排生产主体信息,指导优秀主体做好申报建设工作。可推荐有建设意向的主体(每项不超过1个)申请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建设。申请主体如实填写《诸暨市2018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建设申请表》(附件1),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市农林局质监科。
(二)加强示范指导。各镇乡(街道)要以示范建设为抓手,全程参与示范建设的申请、建设、认定等环节,做好指导与服务;要总结示范建设经验,通过建设树样板,推广质量安全工作的成功做法,促进绿色生态、优质品牌农业的发展。
(三)注重项目积效。坚持区域限制和突出重点原则,不支持已经建设过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主体申请建设;本年度已经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内容与本次项目建设有较大重叠的也不予支持。通过认定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国家现代产业园项目计划建设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认定流程等依照本通知执行,申请建设工作另行安排。
附件:1.诸暨市2018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建设申请表
2.诸暨市2018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认定表
3.诸暨市2018年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建设认定表
诸暨市农林局
2018年6月8日
【全文下载】诸农林发48(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申报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