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座谈会强调 深化改革 实现派驻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2018-07-16 07: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6月28日,省纪委省监委召开派驻机构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赵乐际同志在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我省派驻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切实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任振鹤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前一阶段,我省各派驻机构认真贯彻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履职尽责,严格管理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理顺了关系、明确了定位,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推动政治生态趋向好转。二是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细化派驻监督流程,规范了派驻监督履职行为。三是聚焦主业、敢于担当,运用“四种形态”较好维护了党纪党规的刚性要求。四是创新举措、因势利导,积极探索派驻工作的新途径,有效发挥了监督的“探头”作用。

会议强调,派驻监督是党内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履行派驻监督职能的全过程。要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派驻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组的职能定位,结合浙江实际,合理调整优化派驻机构布局,研究找准派驻机构职责定位。要理顺省纪委省监委机关与派驻机构关系,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统筹做好干部交流、提拔任用、教育培训和党建工作“四个一体化”。要发挥好派驻机构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宣教、指导“六大作用”,精准有效运用好“四种形态”。要树立标杆意识,严细深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全面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执法派驻监督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