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18-1448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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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文号: | 诸建设〔2018〕42号 | 文件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废止 |
关于公租房保障资格年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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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我市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让改革成效惠及每一户申请家庭,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全面提升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1、扩展受理部门,让群众少跑腿。公租房保障资格年检受理部门从市保障房管理中心更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其中暨阳、浣东、陶朱等三个街道辖内的社区可直接受理年检申请。
2、简化年检资料,让数据多跑动。公租房保障资格年检对象只需向受理中心窗口提供身份证原件、同一家庭户户口本、单位收入证明即可完成年检申请。
三、职责分工
1、保障房管理中心负责年检的总体协调、联络及审核工作。定时向年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告知所需携带资料及相关注意事项;若户籍内出现变更情况,公租房保障资格年检对象应先到保障房管理中心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以户籍地为类别,将年检对象名单制成电子表格分发给各镇乡、街道或社区;根据相关资料完成最终的年检审核工作。
2、各镇乡、街道及城区三个街道所辖社区负责做好年检对象的经济收入申报核对的基础工作。各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受理,依据市民政局关于经济收入核对相关规定,收到年检对象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调查、评议、公示、录入和上传等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年检对象的经济收入核对工作。镇乡、街道及城区三个街道所辖的社区提交资料后,市民政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对结果由公租房保障中心在核对反馈处自行查看或打印。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 暨 市 民 政 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