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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傅世平、马海明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03 09:39浏览次数: [ ]

(2018年6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傅世平、马海明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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