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勇的诸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何炯珉的诸暨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何炯珉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任命叶剑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五、任命葛继光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六、任命徐黎明、楼润慧、吕烨、朱赛飞为诸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