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叶剑的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陈勇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