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5/2018-14473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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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65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关于印发《暨阳街道2018年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件量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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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暨阳街道
各社区,职能办公室(中心),社管办全体人员:
现将《暨阳街道2018年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件量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为充分发挥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的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考核对象
街道各社区。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按社区代办员完成的办理事项计算,完成正确有效待办事项的每件加0.5分;对已办结件提取电子档案发现应用不完整的,每件扣0.5分。
2.街道每天对即将超期的待办件提醒一次,代办员须在提醒后30分钟内办结。所有待办件要求在社区下班时间前办结。当天下班时间后街道发现事项未办结的,每件扣0.5分;市级部门发现的,加倍扣分;情况严重导致被街道通报的,以通报为准。
3.对于新增业务,街道集中培训布置后一周为试运行时期,一周后若不能正常操作的,在日常办件量考核后,再扣2分。
4.对有效办件量的考核于每月25日截止,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各线办窗口人员统计后汇总,考核结果每月通报。按每分1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考核奖,于次月兑现。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有效办件量达到200件、500件、800件、1000件(及以上)的社区,分别在当年度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直加0.25分、0.5分、0.75分、1分(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共诸暨市暨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