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诸暨市基层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09:2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办公室(调研室)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现将《诸暨市基层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党组织遵照执行。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中共诸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诸暨市委老干部局 中共诸暨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
诸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2日
诸暨市基层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7〕79号)和《诸暨市市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诸机工委〔2017〕54号),现就市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基层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经费,按党组织所辖离退休干部党员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内安排,财政全额保障单位的党员活动经费,在预算的公用经费中列支,参照在职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2、由离退休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的,给予每月200元的工作补贴,财政予以保障,在预算的公用经费(劳务费)中列支,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3、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实施。
信息来源:办公室(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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