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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 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社会发展科 发布时间: 2018- 08- 01 14: 54 浏览次数:

来源: 社会发展科
发布时间: 2018- 08- 01 14: 54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 “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规范项目准入,创新监管服务,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标准+承诺”,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责任原则。进一步厘清投资项目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建设责任,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项目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坚持高效便捷原则。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深化网上服务、集成服务、代办服务,推进投资项目管理标准化、格式化、清单化。

       ——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健全投资项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改革目标

       以项目准入标准为核心,建立重点园区和重点行业准入标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筛选评估机制,实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健全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到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从土地摘牌到开工最多30天,从取得土地(立项)到开工最多15天,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二、实施范围

        开发区、环保高新区、特色小镇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内的新建工业类企业投资项目,适时扩大到商贸服务等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科学评价,推行“标准地”出让

       1.建立园区准入标准。在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组织实施区域环评、能评、水保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并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园区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明确园区行业准入以及单位投入产出、能耗、环境等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项目筛评机制。新建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情况报告,包括产品、主要设备及原辅料、生产工艺、建设规模、效益预测等。经镇乡(街道)或平台初步筛选后报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为主要指标,出具评审意见及标准要求,择优选定落地项目。

       3.推行“标准地”出让。拟建项目出让地块由镇乡(街道)负责做好政策处理,做到“三通一平一初勘”,并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现状图、规划设计条件图。镇乡(街道)或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准入标准,已达到出让条件的,一周内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标准地”进行公开出让。

      (二)优化管理流程,推行“集成式”服务

       1.探索先设后立、设审同步。企业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自主选择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先行开展工程设计,探索先设计后立项,推行工程设计与建筑节能评估(登记)、施工图审查同步开展。

       2.实行企业承诺、多证同发。企业在用地竞价竞拍时,作出项目书面承诺,与土地成交结果同时向社会公示10天,实行用地、项目同步公示。项目网上备案(立项)后,通过环评等审批公示及施工图审查后,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3.推行联合验收、测验合一。项目竣工后,根据“标准+承诺”组织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探索推行“多测合一”、“测验合一”。市建设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部门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三)创新监管机制,推行“清单式”管理

       1.建立监管责任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准入标准,厘清投资项目投入产出、规划、环保、节能、安全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等监管事项,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细化制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监管细则,依法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潜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建立健全中介考评机制,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工程测量等中介服务的监管。

       2.建设网上监管平台。按照便捷高效、互通互联的原则,开发建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平台,推进与土地出让网上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以及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等系统对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服务、网上监管,实行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3.推行信用联合奖惩。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根据项目监管标准,开展“一标准一评价”,建立投资项目企业“守信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纳入诸暨市“一码通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守信名单”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4.建立容错纠错制度。紧扣项目筛评、设审同步、多证同发、测验合一、联合奖惩等改革事项,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免责问责清单,探索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容错纠错免责办法,激发大胆改革、鼓励创新、敢于担当的干事热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诸暨市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改革推进小组,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着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改革要求,制订相应实施操作细则等配套制度。各镇乡(街道)要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对承诺制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督促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召集重点部门(单位)分析研究、协调落实,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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