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16 10: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科〔2018〕27号),《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市委〔2018〕24号)。

  二、征求意见情况

  在拟定办法期间,广泛征求企业、创业者等意见,结合上级相关政策拟定办法,并向市法制办备案。

  三、主要内容

    (一)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对象

  具有创新需求的,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泛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者。

  (二)科技创新券的种类及支付比例

  1、技术服务券:用于企业和创业者委托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使用或租赁科学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安装调试等服务。使用技术服务券可直接抵用50%费用。

  2、工业设计券:用于企业和创业者委托诸暨市工业设计基地和DRC诸暨2025创意产业园等市内工业设计平台的入驻单位开展的工业设计服务,包括产品的概念设计、结构设计、外观设计、包装设计、VIS设计等相关服务(不包括商标设计)。

工业设计券的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型、实用性、合理性等要素进行评分,按A(50%)、B(30%)、C(10%)、D(不予兑现)四档予以兑现。

  3、高企审计券:用于企业和创业者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服务。使用高企审计券可直接抵用50%费用。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再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三)科技创新券申领和使用流程

  企业和创业者在“云服务平台”中注册登记并上传营业执照,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可自主申领创新券,同一企业一年内申领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度有效,过期收回,可在有效期内分批使用。

  1、注册: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在云服务平台已有账号,登录后在创新券申请与使用栏目中进行实名认证,上传营业执照,经审核后即可申领创新券;

非上述范围的企业单位,在云服务平台中选择企业用户注册创新券申请用户,登录后在创新券申请与使用栏目中进行实名认证,上传营业执照,经审核后即可申领创新券;

  2、使用:

  在创新载体完成各类服务后,企业单位可申请使用创新券,将服务协议及自付经费的发票扫描件一并在创新云服务平台中上传提交;

  3、兑现:

  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办理,原则上每年兑现二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由创新载体单位提交兑现申请材料,经评审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兑现。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诸暨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解读人:阮晓辉

    解 读 人:吴凌晓

    联系电话:8701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