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8-1446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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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1 |
关于核定电力用户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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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各相关电力用户:
为规范销售电价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382号)相关规定,我们对我市电力用户受电点内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了核定,现予公布。上述用户受电点内用电价格按照核定的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分别计价。后续新申请“定比定量”用户经市供电局审核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后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诸暨市电力用户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定比定量清单.pdf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供电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