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21/2018-129473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8-09-10
文号: 诸卫发〔2018〕121号 文件登记号: DZJD58-2018-0005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15: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政策解读

各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帮助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现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计划生育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证”目标人群

  全市已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证》(见附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

  二、承担优先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

  市属各医院、镇乡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优先优惠政策

  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计划生育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证》在户籍地就医时享受以下优先优惠政策。

  (一)在承担优先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挂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二)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的,优先安排“两癌”检查;在指定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项目优先安排诊疗服务。

  (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签约服务。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组织网络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签约服务的吸引力,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优先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由家庭医生负责健康咨询、患病首诊、预约服务、转诊等服务。

  (五)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特别扶助对象优先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讲授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制定生育计划。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特别扶助对象,做好咨询指导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也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各卫生计生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提供便利,解决他们在就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明确责任。各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和卫生计生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将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告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将相关凭证发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手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政策,及时报告患者就医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注重落实。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将本通知内容迅速传达到每个医务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优先优惠政策,负责协调患者在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附件:《计划生育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证》样张.doc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0日


【全文下载】: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