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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开展河湖船只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8-09-03 10:05 浏览次数:

  作为水利大市、鱼米之乡,我市全域江堤长319公里,大小湖畈66个,水域面积130.13平方公里。长期以来,河湖沿岸居民使用自制的木船、铁船方便农作、捕鱼、生活,但此类船只耐久性不高,易老化生锈,报废后通常被就地弃置,污染水域环境,影响河湖行洪能力,同时也为渔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河湖船只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水利局针对全市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自备船,沉船、废弃船,船屋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旨在实现全市河湖内无沉船废船、无违法搭建船和保留船只有序停放,提升流域行洪能力,促进河湖水环境常态整洁,夯实“美丽河湖”生态底色。

  一是实行自备船只规范管理。对仍需投入使用的船只编号造册,明确船只用途、船牌号、船主信息,完善备案制度,划定船只停泊区域,加强船只安全运行管理。二是集中清理违法、弃用船只。对全市范围内沉船、废弃船、船屋全面摸排,摸清家底,集中清理。联合交通、公安、属地乡镇对违法捕捞船只、船屋严厉查处。三是建立船只整治长效机制。将河湖船只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各镇乡(街道)“五水共治”(河湖长制)重点考核内容。依托河湖长制管理优势,加强对自用船只的日常巡查监管,实现船只整治常态长效管理,巩固提升流域景观品质,持续打造水乡诸暨“金名片”。  

信息来源:市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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