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诸暨市人大网 > 人大信息 > 人大要闻
> 正文
我市全面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21 10:26浏览次数: [ ]

为推进街道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促进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近日,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相继召开第一届议政会成立大会,至此,我市全面建立起街道议政会制度。

据了解,街道议政会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议政会成员按照议政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和商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落实的制度。街道议政会成员名额一般为40-60人,由本街道所属单位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和居(村)民代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和街道机关有关人员组成。

街道议政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在会议举行期间,议政会成员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建议、意见,由人大街道工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单位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建议、意见人。议政会成员口头提出的建议、意见则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回答、解释。在闭会期间,议政会成员按编组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联系居(村)民活动,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由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交办和督办工作。

街道议政会主要职责包括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使用、重点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对街道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选),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听取街道办事处分管线及上级派驻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必要时进行民主评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依法办事。 

  • 上一篇: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