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查审联席会议助推审查调查质效“双提升”

2019-10-18 14: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廉政网

“该新村工程实施主体为上畈村,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村干部管理村集体事务,其行为应当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该工程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工程实施过程政府参与指导管理,工程资金绝大部分由政府承担,村作为招标人和合同发包人,并不能改变新农村建设工程本身的公务性、行政性,当事人管理工程的行为是协助政府从事公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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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诸暨市纪委市监委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召开,会上,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就该市某村原党总支书记在管理新农村建设工程中,向施工方索要30万好处的行为定性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与会人员从案情实际出发各抒己见,充分发表各自观点。最终经案件审理室、调查组、检察院和法院多方沟通后,形成统一意见,认定其行为是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构成受贿罪。

“个别案件立案意见不统一、违纪定性有争议、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有分歧等问题,确实一定程度存在。”诸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坦言,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案情千差万别,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适时召开查审联席会议,正是该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沟通研讨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规范高效、衔接顺畅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上述问题的又一有效探索。

据介绍,查审联席会议不固定时间,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案件审理室和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收集日常审查调查及审理过程中碰到的共性问题和疑难复杂案情作为议题上会研讨,会后以纪要形式固定统一意见,作为今后同类情况的参考依据。截至目前,已通过查审联席会议确定一套自办案件操作模板、明确4类问题的适用条款和处理意见,统一7类情况的违纪违法定性问题以及2个个案的处理意见。

“联席会议不仅仅是一次工作例会,更是一次思想的‘再碰撞’和知识点的‘再加深’。”诸暨市纪委市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表示,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对案件疑难复杂及分歧性问题进行磋商、研讨,不仅促使办案人员对涉及案件的党纪法规知识重新梳理,进一步提升了业务能力,也为案件办成无懈可击的“铁案”提供了坚强保障。

据了解,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本着“从严管理、从严要求”的原则,坚持案件管理精细化、业务规范化,不断探索建立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执纪审理效能。汇编《实务案例评析》,精心选取基层典型案例进行集中解读,供基层办案人员学习借鉴;制订《案件审理质量考评细则》,实行一案一评分、一案一反馈、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评,严把案件质量关;组织镇乡(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开展案件质量交叉互评,通过找问题、查不足、评优劣、促整改,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

“只有持续发力,方能久久为功。”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查审联席会议机制将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常态,并将引申到其他业务领域,如审查调查和案件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等,最终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