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45/2019-142233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安全消防-/消防,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9-11-26

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11: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绍市监管应宣〔2019〕9号)和《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诸安委〔2019〕14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2019〕9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从特种设备安全、信用监管、产品质量及注册登记等职能出发,集中整治一批监管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按照科室牵头、各基层所落实的原则,注重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重点内容

1.特种设备监管领域: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经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整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效或未经定期检验(校验)、存在明显故障或异常等严重事故隐患等情况,是否使用判废、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及其它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进行充装;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事故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监察执法等情况。

2.信用监管领域:重点检查小微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情况,是否未经许可或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3.产品质量监管领域:是否危化品包装(容器)物、消防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4.登记注册:做好属地政府及部门提供小微企业登记名册等配合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风险排查整改。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运行状况、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打击一批 “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整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严肃整顿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

2. 加强登记注册监督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将企业登记事项检查作为通用事项,加强对小微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衔接,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强化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并依法予以公示,推动市场监管各领域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危化品包装(容器)物、消防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建立机制阶段(2019年11月28日前)

1.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各市所、相关科室要确定专人作为整治工作的联络员,负责进度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联络员名单于11月28日前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开展排查摸底。各所按照属地镇(街)部署,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建立清册,形成一企一档,存档备查。

(二)全覆盖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8日- 2020年5月31日)

1.建立清单,开展全覆盖检查。在企业日常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根据整治重点形成隐患清单,并进行风险研判和动态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根据职能,开展针对性整治。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配合相应主管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台账动态更新、日常监管信息互通、违法行为抄告等工作;涉及我局监管的特种设备、信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注册登记等领域的,各相应业务科室要认真指导基层所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及早排除因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风险隐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3.积极配合,强化组团式监管。积极参与镇(街)牵头的组团式检查服务,配合属地镇(街)、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的由企业安全生产专管员和基层网格员参与的风险排查、事故预防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配合开展小微企业警示教育和逃生演练活动。同时,根据整治情况,利用“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适时启动“首发响应”,联合相关部门、镇(街)开展执法行动,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督促整改。要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速度,督促企业(单位)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总结提升。要全面总结综合整治工作,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单位)事故防范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有效总结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我市小微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火灾等事故易发的主要原因,要始终保持对小微企业高风险隐患问题的高度警觉,树立“隐患即事故”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信用监管科、质量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章飞通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烨英为联络员。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执法严肃性,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抄送;对管理混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对安全条件差,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被相关部门列入淘汰企业名录,积极配合取缔关闭。

联系人:吴烨英,联系电话:87325007,136757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