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9-124944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9-12-05
文号: 诸政办发〔2019〕42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 12- 10 17: 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及《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精神,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新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统筹部署,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到2021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调控和聚力增效能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夯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

(一)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坚持以政策落实和履职效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推动部门职能职责有效履行和优化调整,推动支出政策调整、优化和完善。

(二)强化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三)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健全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三、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体系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对各镇乡(街道)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面”的原则,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建立与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相挂钩的预算分配机制和奖惩机制,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和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积极应用评价结果,切实把绩效管理落到实处。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体系,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打造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建立预算绩效事前评估机制。要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列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政策,需立项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金额较大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在出台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健全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单位)普遍适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注重考核实绩。

3.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预算时,要全面设置政府预算绩效目标、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反映预算预期的产出与效益。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开展预期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内容审核。财政部门要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与预算。

4.实行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保量实现。建立预算执行绩效情况定期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预计不能达成目标的,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5.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对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逐步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对各镇乡(街道)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6.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通报制度,落实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镇乡(街道)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与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将项目实施绩效与项目预算增减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

(三)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强化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专项资金安排要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最紧迫的问题。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产业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债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2.实施全口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除一般公共预算外,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以及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贯彻各级党委、政府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等战略目标、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本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完善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未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或预算绩效不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绩效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单位)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民生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各部门(单位)要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强化工作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42 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