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5/2019-14238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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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7 |
【部门动态】诸暨查处首起船舶使用超标燃油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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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近日,诸暨市地方海事处调查处理了一起船舶在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违法使用超标燃油行为。这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起船舶违法使用超标燃油案件。
11月25日,海事执法人员对靠泊在港丰码头的”皖寿县1508”等5艘船舶开展现场检查,并对燃油进行了取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显示,“皖寿县1508”船燃油含硫量超过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船用燃油硫含量标准的0.6倍;由于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内未按要求使用合格燃油,该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诸暨海事处依法对该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该船作出相应处罚。
下阶段,诸暨海事将继续推进提升浦阳江水环境质量,实施码头扬尘控制、污染治理;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大对我市排放控制区的检查频率,对违反该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将实行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