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诸暨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8 11: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政策原文

一、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因是什么?

国家和省、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压缩不必要的药品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的检查检验腾出空间,提高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改善医疗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主要文件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9〕4号)、《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绍市医保〔2019〕42号)。

2019年8月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2019年11月绍兴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2012年我市实施了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多年来一直未组织实施价格改革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启动了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二、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这次改革总体上是按照国家和省、市级既定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开展。通过改革,期望达到三个目标。一是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二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三、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改哪些?

本次改革共内容为:一是调整13类1410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其中价格提高项目1017项,价格降低项目393项;二是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中药饮片价格由现行加成25%下调到15%;四是把目前在执行的2017年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集中采购(第一批)567个成交产品,50%的药品差价让利给患者。

本次改革,价格提高的主要包括:技术难度大、过程复杂、风险程度高的部分手术项目,部分麻醉类项目,诊查、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部分中医、病理等诊疗项目。价格降低的主要是超声、影像和核医学类检查项目、部分检验类项目。

四、这次改革怎么实现总量控制?

为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一方面,要求医院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部分金额确定各自承诺腾空间量,按项目、按时间制订出腾空间计划,并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另一方面,建立考核制度。医院每月把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缴入指定账户,每季度根据承诺腾空间量完成情况进行返还,年终根据承诺腾空间量完成情况和医疗收入增长情况进行统一清算。如果医院该腾的没腾到位、该控的没控好,就会少拿到甚至拿不到调价增加收入部分。通过这一机制,调动医院腾空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该腾的腾到位。

五、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患者负担、医保基金和医院有什么影响?

1.对患者负担的影响。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把握,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部分通过药品、耗材、检查、检验降价或节省用量实现总量平衡,因此,总体上是不增加患者负担的。本次价格调增项目93%是医保支付项目,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但对个体而言,不同的患者因疾病病种、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的差异性,费用会出现有升有降的现象,检查类项目占比高费用会有所下降,护理类和病理类项目占比高费用会有所增加。

2.对医保基金的影响。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总费用10%的增长上限,给医保资金安全设置了安全控制线。

3.对医院的影响。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也为推动公立医院事业发展,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