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晓华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大唐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傅刘强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大唐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王玲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大唐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马程琳、沈碧婵、柳明、陈琳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金鑫、楼梦婷的诸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