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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专项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4 09:5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体现干部工作向中心任务聚焦、为全局工作聚力,着力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以下简称“三服务”活动)中检验和识别干部,切实为促发展、优环境、防风险、增动能、保平安,以高质量服务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诸组〔2017〕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三服务”活动的专项考核。

“三服务”专项考核列入平时走访、任职考察、年度考核等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三服务”专项考核,主要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服务”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政治素质、大局观念和担当精神,在攻坚克难推进具体工作中的决策力、担当力和执行力,完成目标任务的进度、质量和实绩,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党性修养等方面情况。侧重了解掌握表现优秀、表现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体考核以下四个方面:

1. 忠诚度,重点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服务”的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内涵和定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更加主动、更高标准地投身“三服务”活动;是否树立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基层的诉求与期盼,推动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三服务”活动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2. 精准度,重点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担当精神。是否解放思想,在遵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发挥专业经历经验优势,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否发扬斗争精神,展现斗争本领,在“三服务”过程中敢于动真碰硬、迎难而上;是否坚持“不仅解释更要解决”的理念,拿出实打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强化硬碰硬解决问题的担当,不为办不好找理由、多为办好想办法;是否落实有力,坚持稳中求进,在稳的前提下能快则快、能进则进;是否标准更高,主动拉高标杆,自我加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不获全胜不收兵,真正以问题的销号率来评判服务的到位率。

3. 深入度,重点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服务”的实干作风。是否坚持和完善领导联系制度,以身作则,齐心协力优服务、促落实;是否聚焦全年重点、突出全域覆盖、强化全员参与,努力让“三服务”活动延伸到每一家企业、落实到每一个村居、覆盖到每一个群众;是否坚持奔着问题去,聚焦问题大起底、大梳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围绕企业需求、回应群众呼声,按照“五个不允许、五个必须”要求,真情实意帮助企业、群众和基层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解决难题;是否对照“三张清单”,建立高效务实的督查考核体系,持续跟踪督促抓落实。

4. 满意度,重点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服务”的工作实效。是否坚持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在“三服务”中突出重点、务实有效,提高企业的满意指数和群众的幸福指数;是否坚持“最多跑一次”理念,突出送政策、抓项目、防风险,消除企业在生产、经营、退出等全周期的痛点和难点,有效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否着力办好民生实事,持续推进乡村道大中修、“村村通公交”、农村饮用水提升、危旧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通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是否从根本上减轻基层负担,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顽症痼疾,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小微权力阳光化规范化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消薄”等工作;是否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企业和群众的正当权益,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第四条  专项考核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综合运用面上分析、专题调研、实地走访、综合研判等方式进行。主要有以下方法和步骤:

1. 面上分析。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不定期听取“三服务”各走访服务组牵头(责任)市领导的评价意见。根据活动进度和问题解决时间节点要求,定期专题听取“三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各单位“三服务”活动中现实表现的情况介绍,共同做好比较、分析、研判等工作。

2. 专题调研。对市委《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到考核对象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开展个别谈话、资料查阅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开展“三服务”活动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或在专项考核中评价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核查,准确掌握考核对象具体表现、在“三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表现较差的干部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与市“三服务”活动办组织的阶段性督查活动。

3. 实地走访。强化过程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在活动开展的不同时段有选择性地走访企业、镇村、项目建设一线,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了解掌握考核对象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帮助企业、群众和基层办实事、解决困难的成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以及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口碑。

4. 综合研判。结合面上分析、专题调研、实地走访等情况,运用巡察、审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以及干部大监督信息等,综合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服务”活动中的政治表现、担当作为、工作实绩和群众反映。

5. 结果评价。根据专项考核和综合分析情况,形成有经验做法、有问题短板、有意见建议的专项考核报告,提出“两类”班子和干部的建议名单报送市委,并视情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及本人。

第五条  专项考核的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在“三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经得起考验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对专项考核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对专项考核评价一般和较差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  注重发现在“三服务”活动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实绩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领导干部,择优遴选出一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干部履职担当、激情干事、奋发有为。

第七条 考核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谨细致,认真履行专项考核职责,全面、真实地了解和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服务”中的表现情况。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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