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对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行为说不

2019-04-01 14: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怎么没作相应调整?”“额,这个情况……”在诸暨市纪委监委年初组织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同志经核查受处分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发现了异常情况。

原来,该名受处分人员阮某系原诸暨市农林局干部,2014年9月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6年2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6月,阮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只能按其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受处分后工资待遇按降低的级别档次发放。而经核查,阮某多发得工资奖金2万5千余元,存在相关规定未被严格执行的情况。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规范、不到位,其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还会造成‘破窗效应’,必须予以纠正。”诸暨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周春松介绍说,早在今年1月,就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职能部门启动了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共发现工资奖金多发、公积金未按时停缴、党员权利未及时恢复等问题9个,涉及执行不到位对象7人。”

据介绍,诸暨市先期对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内容涵盖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归档,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奖金发放、任用晋升、党员权利恢复和处分解除等10个方面,共涉及单位30家、对象119名。

“就存在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整改,2万余元多发的工资奖金已追回……”涉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表示。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事关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的实际成效。”诸暨市监委委员许斌表示,在先期自查基础上,将严格对照上级关于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工作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倒排时间表,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一件不误、一个不漏。“目前正汇总梳理,相关长效机制也在研究构建中。”